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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17来源: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驻鲁企业、省管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精神,省政府安委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山东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活动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持续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持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干部专题培训、专题巡回宣讲、课堂培训辅导等形式,向市、县、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延伸,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2.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为抓手,推动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要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举报奖励等措施贯彻落实,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加强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主题宣传。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进行专题宣传,突出抓教育培训、抓制度完善、抓苗头隐患、抓日常监督、抓严惩重罚、抓应急处置、抓本质安全、抓社会共治等重点工作,统筹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安全宣讲,组织“典型引领访谈”“创新举措大家谈”等访谈活动,强化宣传引导,推动“八抓”20项创新举措落实落地落细。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4.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生产法纳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内容,有计划、分行业、分层次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平台,采取电视会议、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专题宣传,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5.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自查自纠,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常态化、规范化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

6.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力度。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主要负责人、企业全员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7.组织开展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干部职工,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积极参加第一届山东省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培育全社会应急法治意识,推动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创新发展。

(三)开展“安全生产齐鲁行”活动,持续强化警示教育

8.组织集中宣传报道。在6月至12月期间,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省级执法检查等重大活动,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协调当地主要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齐鲁行”区域行、专题行、网上行。重点围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治理,盗采矿山、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化工和矿山的违规用工、安全生产假冒证书等,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排查治理成效的宣传报道。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依托省级主流媒体开设的专题专栏,集中报道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展示工作成效,推广制度成果。

9.重奖激励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严重违法行为。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各有关企业在作业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制定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奖举报制度,列明属地监管部门的举报方式和渠道,将有奖举报政策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宣传和培训。

10.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和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制度,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好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警示专题片《红线》和《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展、现场警示会、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各市要在市级主流媒体及时曝光生产安全事故和执法典型案例,并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

(四)扎实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11.开展集中宣传咨询。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咨询活动。线上,依托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以“主播走现场”“专家远程会诊”“政府开放日”等多种形式,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成效。线下,在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组织安全体验等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安全知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联合省级主要媒体,于6月16日前后,组织网上直播,巡展全省各地“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情况。

12.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要创新开展网络公开课、网上展厅、H5互动、VR/AR安全体验等互动展示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要积极参加应急部组织的“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和科普作品征集活动

13.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各级各部门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通过典型引领、经验交流等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安全志愿者等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要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查保促”“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4.广泛动员开展科普作品征集等活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厅将组织开展“书画摄影作品征集”“全省应急管理科普作品征集”活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动员、积极参加,报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类音视频、图书、少儿绘画等科普作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通过省内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播发优秀作品。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协同配合、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开展。省政府安委会将对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拓展社会宣传渠道,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相结合,与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因地制宜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请于5月24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联络员要及时报送本单位工作情况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汇总各市各部门单位情况报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请于7月3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悦军  张百惠  电话:0531—51787939

邮  箱:sdaqscy@163.com

 

附件:1.山东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山东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表

          3.山东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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