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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雪鸿:贯彻好实施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四个突出”

2016.01.28来源:

    为迎接201611日开始实施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29日下午,全国人大法律委、环资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联合召开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在其通过电视电话同步的四川分会场——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视频会议后,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杨雪鸿告诉记者,我们将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顺应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把贯彻好、实施好《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新时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内容,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推动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就此,杨雪鸿用“四个突出”作了具体阐述: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杨雪鸿告诉记者,用“四个突出”贯彻好实施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一、突出重点对象,全面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


一是抓关键领导。《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地方政府对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我们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要重点针对各级各部门地方党政领导,实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进机关、进党校;二是抓关键对象。对造成大气污染的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等业主进行重点宣传、培训,实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企业、进社区;三是抓执法队伍。对环保等负有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职能的部门系统人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学习、培训,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



二、突出重点环节,全面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


一是强化源头污染防治。统筹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科学调整产业布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空间格局。加强节能审查、环评审批,严把新增大气污染关口;二是强化过程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大气污染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促进循环、低碳、绿色发展,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水平;三是强化末端污染治理。对现有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新的要求实行升级改造,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治污效率。


三、突出重点领域,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


加强六大领域治理,强化协同减排。一是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进一步清理燃煤小锅炉,限期整治、淘汰。同时,进一步提高燃煤高效、清洁化使用水平。二是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完成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积极推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三是继续推进脱硫脱硝除尘建设。加快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提高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效率;四是整治城市扬尘污染。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制和部门监管责任,实行扬尘整治常态化;五是加强“车油路”综合整治。限期淘汰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提升燃油品质,加大公共交通建设力度,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六是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继续发挥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作用,推广秸秆资源化、能源化、饲料化等实用技术,提高综合利用率。春秋季进一步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严控秸秆焚烧。


四、突出重点手段,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一是实行目标责任制。每年把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下达各地,严格督查督办、约谈限批,强化“督政”量化考核,资金扣缴激励,落实党政责任;二是实行预警预报制度。加强大气环境研究,科学研判污染形势,及时开展预警预报,提早采取应对措施;三是实行联防联控制度。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一标准、统一执法、统一要求,形成区域、部门会商、联动格局;四是实行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继续对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公布,加大督促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和治污设施运行等环境信息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五是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快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细化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处罚手段,与司法机关配合联动,惩治环境犯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加大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法》http://www.sdtzsb.com/userfiles/file/20160128/201601281443015915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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