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2014.05.19391
摘要: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举办《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培训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在集团公司303会议室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培训。滨州市质监局赵云勇副局长应邀出席培训并做了重要讲话,滨化集团副总经理王黎明主持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
本次培训由我协会专家、山东省质监局原特种设备监察处郑珲处长授课,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公司、相关部室及山东滨化安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装施工单位等148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郑珲处长从该法的立法背景、立法意义以及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的条款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结合国内近期发生的青岛输油压力管道泄漏事故和6·3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火灾爆炸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案例进行了事故原因的深入分析。
赵云勇副局长充分肯定了滨化集团在建立特种设备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所做的工作,希望滨化集团通过这次《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贯培训,做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全员特种设备管理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王黎明指出,国家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从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层面,使之成为全社会安全管理的一部大法,在101条法律条文中,涉及到规范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内容约占了该法律全部内容的半数,突出了企业应承担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级特种设备管理部门一定要以本次《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培训为契机,深入务实地开展好下一阶段的贯彻落实工作,强化管理,确保特种设备本质安全,实现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保障各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
本次培训使参加人员充分认识到《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也是协会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 “桥梁和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