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鲁安办发[2013]80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3年11月28日17时许,乳山市合和食品有限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6人受伤。经初步调查,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单冻机回气集管未按规定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回气集管封头焊接存在严重缺陷,热氨融霜过程中违规作业造成的。这起事故发生在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期间,反映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不彻底,有的地方和企业工作不认真、不扎实等方面的问题。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极为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涉氨制冷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建筑、消防、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切实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规定的各项安全责任。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涉及制冷系统运行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现场安全管理。采用热氨融霜工艺的,必须依据有关标准要求制定热氨融霜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融霜作业,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止产生超压、液击的控制装置。规范特种设备管理,涉氨压力容器和新建、扩建、改建的涉氨压力管道,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压力管道的对接接头必须采用全焊透的焊接工艺,热氨融霜管道和低压侧压力管道的对接焊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检测合格,角焊缝应100%磁粉或渗透检测合格。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必须经登记注册并定期检验。强化从业人员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扎实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防液氨泄漏引发的各类事故。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监管。各市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3〕32号)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空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开展执法检查。要发挥专家、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作用,积极探索第三方检查,甚至是“购买检查”的做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彻查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扎实组织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各市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3〕26号)的安排部署,结合贯彻落实12月3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对相关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冷库及制冷系统未经正规设计、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整改不达标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安全设施不完善,防护器材不完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不健全,安全培训不落实的企业,要限期彻底整改,确保不留隐患。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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