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修订会议在济南召开2014.11.26337
摘要:
2014年11月21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特检院和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相关人员在济南军区燕子山庄举行会议,集中讨论修订了《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修改稿第六稿)。
特种设备安全事关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山东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将修订《山东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并实行开门立法。省质监局将《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简称《条例》)的修订工作委托省特种设备协会承担,并要求与山东省行政学院组成条例修订课题组,共同完成这项任务。
自2014年3月中旬份开始,《条例》修订课题组经过近7个月的努力,组织了21次立法研讨和行业调研,形成了涵盖省内17地市386条建议的调查分析报告,构建了《条例》修订稿的基本框架和条款。经过几易其稿,《条例》修订稿在政府监管模式及部门分工、监管重心向使用环节转移、缺陷产品召回、电梯监管、检验检测机构定位、信用制度建立、协会作用和专家制度建立、事故应急与调查等方面均有完善和创新,较好地体现了这次立法的宗旨和原则。
会议期间,协会理事长张波同志对《条例》修改稿第六稿逐条通稿和解释,省法制办刘鲁平处长全程指导修订,与会人员集体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对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上位法和本省的相关法规,在《条例》的条款设置、立法内容、各类法律主体的职责义务、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规范和明晰使用单位责任以及句式和用词的规范性等方面做了认真修改。会议基本理清了《条例》修改稿的框架结构、条款内容和与其他相关法规的协调问题。近期,《条例》修改稿进一步完善后,将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
参加会议的还有王黎、刘运富、邢琳琳、薛金明、汪立新、司强、虢亚雪、高学栋、刘泽、孙秀亭、崔维、郭怀力、郑珲、刘洪勤等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