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正在协调修订出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014.09.28257

摘要:


  据顾朝曦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为落实直接登记,民政部门正在协调国务院法制办修订出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四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认定标准》和《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暂行办法》,并积极推动地方开展直接登记。

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924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民政部门经过几轮的简政放权,2014年还要调整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包括其取消两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国性社团成立前筹备时的备审批和假肢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人员的资格注册;取消两个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到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的审批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同时将烈士评定事项改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2013年,我们改革、放权的主要是一个大项三个子项。一个大项主要是指的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三个子项就是指全国性社团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这三个事项。”顾朝曦说。

据顾朝曦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为落实直接登记,民政部门正在协调国务院法制办修订出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四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认定标准》和《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暂行办法》,并积极推动地方开展直接登记。

他说,下一步,民政部将采取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级推动的方式,推动直接登记工作的发展。对国家迫切需要的,对社会和人民群众有益的社会组织,优先予以直接登记。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社会组织,积极培育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对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推动社会组织全面稳妥发展。同时,我们将大力推动基层社会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开展公益活动、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作用。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的要求,民政部会同发改委等部门研究起草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人员、职能、机构、资产、财务等方面,都将会有具体的脱钩措施和安排,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担任领导职务的问题将会得到有效控制和规范。力争在2015年底前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独立运作的法人主体。

此外,顾朝曦还指出,将要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定出台《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社会组织定期披露财务收支情况和重要业务活动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会员的监督。健全年度工作报告和抽查审计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研究制定第三方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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