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15.02.12378
摘要: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加快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建设,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了《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确定在山东省等7省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试点,是简政放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改革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组织管理,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坚持自愿公开。目前,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新形式。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以自我声明公开形式为主。企业进行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请登陆国家标准委企业产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pbz.gov.cn),按要求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执行标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后视同企业完成备案工作。
三、加强总结分析。各市质监局要认真总结本市试点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试点取得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报省质监局,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正文http://www.sdtzsb.com/userfiles/file/20150212/2015021211360530530.pdf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http://www.sdtzsb.com/userfiles/file/20150212/2015021211397543754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