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征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13.11.07285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快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改革,方便企业和公民,我局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进行了梳理和调整,进一步优化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减少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形成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请于11月20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电 话:010-82262242 传 真:010-82260190
电子邮件:tsj@aqsiq.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 编:100088
附件:《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征求意见稿)》http://www.sdtzsb.com/userfiles/file/20131107/20131107140256175617.doc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