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鲁质监特字〔2014〕266号
各市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行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根据2014年度工作计划,省局组织对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采取省局和市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是:获证企业是否持续有效保持许可条件,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检查的重点是企业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制定、运行及保持情况,产品质量管理情况,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情况等。
截至7月31日,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456人次,抽查各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138家,检验检测机构4家。其中,省局共组织抽查42家,各市局共组织抽查100家,共发现各类问题395条。目前,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各市局验收的单位52家。
从监督抽查的结果看,大部分持证单位在生产和检验检测过程中,能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质量保证体系运转较好,产品质量、安全性能及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能够得到保证,档案管理齐全规范。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在取得许可证后,资源条件不能持续满足要求,质量保证体系不能正常运行,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体系责任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业务素质、工作质量和检验报告质量有待提高。
二、主要问题
(一)生产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源条件方面
一是单位法人、地址变更后不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取得许可证后,持证人员数量及设备等资源条件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三是检验设备器具等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有效期。四是缺少无损检测分包协议。
2.质量保证体系方面
一是部分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存在缺陷,未能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修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履行批准程序。二是企业未开展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或对管理评审及内部审核工作重视不够,流于形式,问题查找不准,原因分析不透。三是制造过程档案管理不完善,现场作业指导文件未按程序制定。四是原始记录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齐全、保存不完整,生产过程不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五是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体系人员变更后未及时重新任命。
3.产品质量管理方面
一是生产工艺、施工方案、检验工艺不完整或与实际不符,未按规定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二是工艺文件、见证材料管理不规范,缺少必要的工艺评定内容。三是产品档案及产品出厂资料不全面或不规范。四是产品档案中相关检测记录缺少检验人员签字。
(二)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源条件方面
一是获取许可证后,资源条件不能持续稳定地符合许可要求。二是机构法人变更后未按规定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三是部分无损检测机构存在法规、标准学习记录不全,个别检验报告评片原始记录中复评人员未签字。
2.质量保证体系方面
一是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缺少对检验检测工作管理的相关内容。二是不能及时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修订质量保证体系。三是未按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及时修订作业文件或作业文件的内容不齐全。
3.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方面
一是检验检测工作规程执行不严格、检验检测原始记录与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内容不符,涂改不规范,记录信息不完整。二是检验报告缺少相关责任人签字。
三、处理意见
(一)对证书到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的1家企业:泰安市源泉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证书编号:TS3437201-2014),注销其许可证。
(二)对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国家局发证)的1家企业:淄博石油化工配件厂(证书编号:TSB210027-2017),直接由该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注销。
(三)对抽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8家企业:菏泽市泓昌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海瀛石化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济宁蓝天恒基锅炉有限公司、山东昊帅重型锻压有限公司、临沂鑫源安装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兴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海天造纸机械有限公司、淄博洪基机械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按相关市局的要求处理。请各有关市局对上述单位的问题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在整改结束后对其进行全面验收。
(四)本通报未涉及的其他被抽查单位,应根据抽查备忘录的要求,针对不合格项制定整改方案,自本通报发出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报当地市质监局确认。逾期未整改、上报以及整改不合格的,各市局应给予严肃处理。其中由省局组织抽查的单位,经当地市质监局确认后,由市局将结果报省局。
(五)对拟注销许可证的单位,有关市局应通知上述单位。上述单位如有异议,可于2014年8月30日前向省局书面提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各特种设备获证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学习、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严把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关,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引以为戒,在积极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分析质量管理和生产工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改进纠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格评审制度管理,提高鉴定评审质量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鉴定评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鉴定评审人员的能力水平,规范鉴定评审人员的评审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开展鉴定评审工作。客观、准确地反映取证单位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出具评审结论,进一步提高鉴定评审工作质量,把好准入关口。
(三)切实履行职责,抓好产品监检环节
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开展监督检验工作中要认真履行监检职责,按要求对相关监检项目进行签字确认、出具监检联络单和监检意见通知书。应强化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督验证工作,加强质量体系和资源条件检查,不断提高监检工作质量。
(四)加强安全监察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级监察部门要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发现的带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现场安全监察和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强化对获证单位的监督管理。要对照自身工作,认真查找在制度建设和落实中的不足,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建立“风险管理”意识。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要制定有效措施予以巩固和加强。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要认真核实,凡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的整改验收及处理情况,请各市局于2014年9月5日前报省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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