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省特种设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专家技术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特设函〔2022〕130号)要求,组织开展了2022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专家技术检查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安全专家技术检查按照《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共检查企业82家,其中生产单位26家、充装单位14家、使用单位42家。专家技术检查主要检查生产与充装单位许可资源条件、质保体系建立和运行、产品或工作质量等方面;检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设备使用登记和检验、作业人员持证、安全附件等保护装置有效性等方面。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生产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源条件方面。有的生产场地与许可地址不一致,未及时更新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住所;有的现场原料未按规定进行标识,焊材库温湿度高于标准要求;有的检验和计量器具缺少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报告;有的单位未及时调整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未及时书面任命新的责任人;有的单位取证后未开展业务,已不具备许可资源条件。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方面。有的质量体系文件未根据法规标准变化及时修订;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任命书与质量保证控制体系图中的质控系统责任人不一致;有的未进行合格供方、合格分包方评价,未对焊材烘干及发放进行记录,未对特种设备持证作业人员调入、调出、聘用作出明确规定;有的缺少内审相关资料等。
3.产品或工作质量方面。有的作业(工艺)执行情况检查记录不准确;施工项目档案不全面,部分内容填写错误;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未制定作业人员培训计划,无培训记录;施工方案不完善,缺少关键控制环节等。
(二)充装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源条件方面。有的未安装防止装卸用管拉脱联锁保护装置或联锁保护装置安装不规范;有的单位人员变动,未及时重新任命责任人;有的充装人员数量不足,资源条件已不满足许可要求等。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方面。有的质量体系文件未根据法规标准变化及时修订;有的管理和作业人员无任命文件或未及时变更;有的质保手册内人员与实际充装人员不一致,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缺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有的缺少抽真空操作规程,新瓶和检验后首次投入使用气瓶的抽真空或置换记录;气瓶待检区、不合格区、待充装区、充装合格区设置不明确等。
3.产品或工作质量方面。有的未对介质成分进行检测,缺少检测记录或介质化学分析委托协议过期等;部分气瓶未及时进行报废处理,缺少报废气瓶台账;充装信息未及时上传至山东省气瓶管理系统;有的软管耐压试验超过一年有效期。
(三)使用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管理方面。有的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未明确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技术档案不完整;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记录缺失或记录不完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配备数量不足;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应急演练或演练记录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未制定操作规程或安全技术规程不符合要求;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企业设备特点和安全风险点融合不够等。
2.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有的锅炉无能效测试报告,水质化验缺项或超期,安全阀和压力表未提供校验(检定)报告或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未提供定期检验报告或报告超有效期;有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开展年度检查或报告与实际不符,安全附件未进行校验(检定);有的压力管道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部分液位计标识或压力表标识不清等。
3.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有的电梯无安全警示标识,未标志楼层指示标识,电梯内五方通话无人接听,限速器超期未检,紧急报警装置失效,轿厢内应急照明失灵,维保记录不规范;有的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不符合要求,缺少紧急停止开关,行程限位失效,门电气联锁保护装置失效,起升高度双限器失灵,起重机指挥未持证上岗;有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动失效,车辆照明系统损坏等。
三、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机构向被检查单位出具《特种设备安全专家技术检查备忘录》72份,共发现问题623项,经检查组﹑被检查单位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签字后交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3份,截至目前,全部问题已落实整改或管控,进行闭环管理。
(二)本次检查发现山东康博瑞燃气科技有限公司、德州锅炉有限公司、山东昌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舜强节能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菏泽华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宏远电梯有限公司6家生产单位,莱州市德成燃气有限公司朱桥镇德益液化气站1家充装单位和阳煤集团青岛恒源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有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方泰循环金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泰华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奥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5家使用单位处于停产(破产)停工状态,相关市局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停工停产停用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对照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设备状态”进行核查,防止“明停暗开”“昼停夜开”,确保停工停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
(三)艾派斯石油装备(青岛)有限公司、枣庄市建阳热电有限公司等2家使用单位未配备作业人员的问题,企业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及时补充持证人员上岗,防止无证上岗。相关市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查证确属逾期配备人员、未改正到位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被检查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清单,配齐配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开展作业人员教育、特种设备安全诊断,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强化风险意识,认真开展对照检查,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市局要结合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证后监管和信用监管,狠抓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开展“应登未登”专项整治;结合冬季特种设备运行特点,加大锅炉、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市局要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立足“严”的主基调,加大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狠抓“大案要案”,实施监督检查、监管执法和信用监管联动,曝光典型案例,实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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