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燃烧器更换或者改造前需告知2021.06.18768
摘要:
为汲取湖北省枝江市某企业一台卧式内燃锅炉在调试点火时发生炉膛燃爆事故教训,质检总局办公厅下发了燃气锅炉风险警示的通告(2017年第2号)。对燃烧器的选配、型式试验、调试、改造、修理等进行了要求和提醒。
锅炉制造单位负责燃烧器选配,在锅炉出厂技术资料中注明燃烧器配置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燃烧器配置方案。
新装锅炉安装完成后进行的系统调试应当由锅炉使用单位与锅炉安装单位或锅炉制造企业共同完成,调试时应由持相应资质的锅炉作业人员进行锅炉操作。需对燃烧器进行调试时,应当由燃烧器制造单位或其授权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锅炉系统和燃烧器调试期间,锅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确保无关人员不得在锅炉附近聚集。
锅炉安装监检单位应当对新装锅炉选配的燃烧器是否符合锅炉制造企业的技术要求进行核查。
在用锅炉燃烧器的改造或更换应当按照锅炉修理的规定履行有关施工告知程序,但不需要监督检验。锅炉燃烧器的改造、更换和调试工作由燃烧器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锅炉使用单位做好配合工作。燃烧器改造或更换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安全阀、安全联锁保护装置等安全附件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燃烧器的任何改造、修理和更换都不得降低锅炉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并应当符合环保要求。检验机构在进行锅炉外部检验时还应当对使用单位的上述自查记录进行检查,同时重点对燃烧器是否经过型式试验以及安全附件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检查。
燃煤锅炉不宜改造为燃气、燃油或其他液体燃料的锅炉。燃气、燃油或其他液体燃料的锅炉不宜改造生物质燃烧机锅炉。特殊情况下需进行改造时,应当按照锅炉改造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改造后的锅炉安全性能、能效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