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公布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名单的通知2016.03.173511
摘要: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鲁质监特字〔2016〕29号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公布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持续保持考试机构的考试能力,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及《省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含焊接)复审工作的通知》(鲁质监特便字〔2015〕234号)的有关要求,和市局对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考核审查同意的意见,经研究,现将52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名单予以重新公布(见附件),有效期为三年。此前省局公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名单作废,未经本次公布的考试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工作,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考试机构要严格考试条件,按照理论考试机考化、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两化”考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持续保持考试工作要求的场所、设备、师资等考试条件和能力;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程序、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考试;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考试工作,切实履行考试工作的主体责任;考试机构不得超出核定的考试项目开展考试工作,未经批准不得跨行政区域进行考试。
(二)进一步明确考核发证工作的各方责任。考试机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考试,确保考试工作质量,承担起考试工作的主体责任;市县局发证机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市县局发证机关要严格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切实履行发证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发证机关要加强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考试机构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考试的,发现发证机关未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发证的,或者未对考试机构严格监督管理影响考试质量的,以及发证部门和考试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要进行通报和查处,依法予以处理。
(四)做好技术支持工作。省标准化院依据此文件在“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系统”中做好考试机构考试项目的维护更新,同时注销青岛市特种设备协会和青岛胶州市标准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协会的考试资质和项目。
附件一: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综合考试机构名单
附件二: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考试机构名单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2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标准化院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