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协定下,企业如何更好利用FTA?2021.01.20307
摘要:
2020年11月15日,亚太地区十五国参与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企业在RCEP协定下如何进行关税筹划、市场布局将直接关系到企业国际贸易成本及市场竞争力。正确引导和服务企业在RCEP框架下用好自由贸易协定(FTA),为贸促工作带来了新机遇、新挑战,需要贸促人不断加强FTA规则研究和宣传推广工作,大幅提高进出口企业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使用FTA的比例。
一要做好“关税筹划”,选择“最佳享惠”方式。
在RCEP签署前,我国已与RCEP中许多成员国单独签署双边协定,中韩自贸协定在2015年12月20日生效,中韩同时也是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这样,就形成了企业出口韩国的商品同时享有多个自贸协定带来的关税优惠。
然而,利用哪一个协定的关税减让更有利呢?以某上市国企主营产品柴油发电机组(税则号850211)为例,亚太贸易协定下,产品减让幅度为30%,优惠关税税率为5.6%;中韩自贸协定下,降税分类是10(自协定生效之日起10年内等比减让,第10年1月1日起零关税),2021年优惠税率为2.4%,2024年实现零关税;RCEP协定下,假设2021年协定生效,则此产品当前适应税率为7.2%,在2030年实现零关税。对比发现,中韩自贸协定下的优惠税率是企业首选。
二要正确运用原产地规则,促进出口产品原产地合规。
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原产地规则已从单纯的“海关技术性问题”发展为各国实施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重要工具。各国所采用的原产地标准不尽相同,实践中的原产地判定又往往带有浓厚的保护主义色彩,规避与反规避的斗争纷繁复杂。
进口国海关对我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涉及货物原产地标准、直运规则、证书信息与商业单据一致性等问题时常发起核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申请填制证书。进出口企业要享受RCEP协定设定的关税优惠,必须以符合RCEP原产地规则为前提。
以RCEP协定中一般性原产地规则——累积规则为例,某企业生产洗衣机出口到印尼,产品适用原产地规则区域价值成分40%,利用东盟自贸协定,洗衣机区域价值成分为42.2%,接近临界值,极易引起印尼海关核查;而RCEP签署后,日本、韩国成为协定成员国,洗衣机区域价值成分上升为73%,获得原产资格,可以享受进口国关税优惠。
三要抢抓新的市场机遇,参与产业链、价值链重构。
RCEP签署的最大贡献是把现在分散的各个小市场统一成一个由15个国家构成的大市场。RCEP市场投资领域采用负面清单“非禁即入”的开放方式,各成员对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度、政策透明度显著提升。企业深入系统地研究和分析RCEP各国在货物贸易开放、服务贸易开放和投资优惠政策,选择最理想的生产基地,有益于构建优势互补的新产业链,实现更多的贸易创造、投资创造,提升生产力、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例如潍坊市的纺织企业可在越南等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国家设厂,在纺织、服装产业上实现合作共赢。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世界经济严重下滑,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当下,人民币在RCEP成员国越来越受欢迎,渗透率不断提高,会有更多的国家和地区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计价交易,降低了国内企业面临的汇率变动风险。人民币作为投资和储备货币的功能也会日益凸显。RCEP还对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都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将大大促进区域内电子商务的发展。
引导企业更好利用FTA,还需要政府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海关、商务、贸促等多部门密切协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推进宣传培训,引导企业利用好FTA政策;加强国际贸易信用体系建设,对制作假证、伪证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