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叉车使用单位的基本要求
2020.11.04696

摘要:





01


取得营业执照;

02


根据叉车的用途、使用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叉车,并且对所购买叉车的选型负责;

03


叉车首次投入使用前,应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

04


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接受检验,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配合工作;

05


流动作业的叉车在使用期间内,如果无法返回使用登记地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以在使用所在地或者使用登记所在地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检验报告(复印件)报送使用登记机关;

06


制定《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其内容至少包括上车系安全带、转弯减速、下坡减速、超高限速和禁止载人作业等要求;

07


对其区域内使用叉车的安全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及日常应急演练;

08


叉车驾驶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确保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09


按照单位维保规程的要求,进行叉车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

10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叉车事故的频发多发,无时无刻不在警醒我们要将安全生产做实做细做深。对于使用单位来讲,责任重于泰山,要严格参照各项基本使用要求,做到防患于未然。


协会对公账户

单位名称: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账 号:1602023919200059151
开 户 行:济南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
税 号:51370000MJD6177755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济南市华能路89号山东质监综合服务大厦2楼205室
邮政编码:250100
传 真:0531-55692988
综 合 部:0531-55692989
培 训 部:0531-88023952
评 审 部:0531-88023938
学术交流部:0531-88023907

订阅号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