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2019.04.08402

摘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2019年 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8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394.35万台。其中:锅炉40.39万台、压力容器394.6万台、电梯627.83万台、起重机械234.79万台、客运索道1036条、大型游乐设施2.51万台(套)、场(厂)内机动车辆94.12万台。另有:气瓶1.5亿只、压力管道47.82万公里。(见图1) 


图1 2018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作业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气体充装)单位76925家(见图2),持有许可证79175张,其中:设计单位3761家,制造单位17603家,安装改造修理单位28832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27372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1216.67万张。 

图2 2018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数量分类比例图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701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2个、市级482个、县级2367个、区县派出机构818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67591人。 

  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472个,其中系统内检验机构282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90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42个,无损检测机构531个,气瓶检验机构2027个,安全阀校验机构614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294个。 

  2018年,全国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188.88万人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4.38万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10.22万台特种设备及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2.38万个;对164.58万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41.94万个。对791.33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71.08万个,其中承压类设备问题15.83万个,机电类设备问题155.25万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18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219起,死亡224人,受伤68人,与2017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9起、降幅7.98%,死亡人数减少27人、降幅10.76%,受伤人数减少77人、降幅53.10%。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为0.22(见图3),同比下降26.67%。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图3 2009-2018年全国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情况 

(二)事故特点。 

  按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8起,压力容器事故9起,气瓶事故6起,压力管道事故1起,电梯事故31起,起重机械事故100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59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5起。其中,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所占比重较大,事故起数分别占14.16%、45.66%、26.94%,死亡人数分别占9.82%、51.79%、24.11%。 

  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174起,占79.45%;维修检修环节25起,占11.42%;安装拆卸环节16起,占7.31%;充装运输环节3起,占1.37%;制造环节1起,占0.46%。 

  按涉事行业划分,发生在制造业58起,占26.48%;发生在建设工地和建筑业52起,占23.74%;发生在社会及公共服务业30起,占13.70%;发生在冶金石化业31起,占14.16%;发生在交通运输与物流业16起,占7.31%;其他行业和领域32起,占14.61%。 

  按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泄漏着火等;机电类设备(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倒塌、坠落、撞击和剪切等。 

(三)事故原因。 

  根据已经调查结案并上报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原因主要包括: 

  1. 锅炉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3起,无证操作1起,使用非法设备1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1起,其它次生原因2起。  

  2. 压力容器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4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2起,其它次生原因3起。 

  3. 气瓶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3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1起,非法经营1起,其它次生原因1起。 

  4. 压力管道事故。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1起。 

  5. 电梯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21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部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3起,应急救援(自救)不当3起,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4起。 

  6. 起重机械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18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部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2起,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2起,其它次生原因9起。 

  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23起,设备缺陷1起,其他次生原因6起。 

  8. 大型游乐设施事故。违章操作或操作不当2起,无证操作1起,其它次生原因2起。 

三、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标本兼治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在治标方面,以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客运架空索道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等为重点,开展了针对性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落实2018年6月总局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行动,在较短时间圆满完成既定工作任务;在治本方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要求,深入研究和推进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开展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系统梳理监察、检验中发现的风险和隐患,通过风险分析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 

(二)坚定不移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发展活力和动力。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取得新进展,完成《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目录》及优化准入服务措施的制定,抓紧修订配套许可规则,加强鉴定评审机构管理,推动落实鉴定评审和人员考试财政经费保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批复在北京、上海、南京、安徽、苏州等地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和按需维保改革试点,在宁波、杭州推动电梯“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新模式试点。 

(三)扎实推进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基层基础。 

  开展各类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推动从根本上提升设备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进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强化主体责任,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减少基层履职风险。积极开展对地市局长、基层安全监察骨干培训工作,有效提升基层专业水平,推动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 

(四)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平稳过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切实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确保了机构改革平稳过渡,工作高效运转,特种设备工作得到加强。 

四、201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重点 

(一)强化风险防控,牢守安全底线 

  1.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推进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研究,发布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标准和指导性文件,启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方法标准的制定工作。各地结合本区域实际,编制双重预防工作细则,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 开展风险识别分析。定期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分析,重点开展锅炉P91管道材料使用、起重机械等安全风险分析。各地要针对特种设备多发事故进行案例分析,开展本区域范围内特种设备风险识别,通过风险警示、采取针对性措施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预防事故发生。 

  3. 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治理。按计划继续推进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客运架空索道、锅炉范围内管道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工作。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生产单位监督抽查,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进一步提高证后监督抽查比例。开展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工作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二)健全责任体系,提升监管效能 

  5. 进一步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构建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科学合理地界定监管事权,理顺各层级监管职责,强化上下联动,加强与信用、执法等系统内部单位之间的互动融合,形成监管系统合力。 

  6. 切实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市场化机制、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动部门联合惩戒,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7. 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和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检验机构技术把关作用,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发挥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的作用,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8. 促进节能环保质量提升。落实《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做好锅炉相关环保监管工作,促进锅炉节能环保水平提升。开展热交换器能效测试工作试点。 

(三)深化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工作机制 

  9. 推动行政许可改革措施落地。修订完善与行政许可改革相配套的安全技术规范,推动行政许可改革措施落地。进一步加大对鉴定评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鉴定评审机构管理,督促提升鉴定评审质量。各地要根据新的许可目录及时调整许可审批系统,调整配备鉴定评审资源,尽快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特种设备许可事项准入服务措施进行优化,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并在做好许可改革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0. 提高检验效能和供给水平。科学定位电梯检验、检测属性,优化配置电梯检验资源。加快修订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合理调整检验项目和核准条件,开展检验机构资格核准,提升检验供给水平。 

  11. 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联合银保监会、协调保险行业协会提出发展电梯责任保险的具体措施和保险示范条款。各地要通过政策激励、示范、宣传等措施提高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在推动“按需维保”改革中激励电梯责任保险发展,力争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提高到30%以上。各省要选择1-2个城市作为试点,推动电梯“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新模式应用。 

(四)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基层能力建设 

  12. 完善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推动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研究《电梯安全条例》,启动《特种设备目录》修订,加快《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规章制修订,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研究确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三区”具体监管边界,探索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管新模式。推动落实三部门关于锅炉节能环保工作通知要求,构建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13. 发挥科技平台作用。以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为基础,结合国家“十三五”科研规划和项目,加强科技攻关,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组织推动X80钢级天然气管道焊接工艺和检测标准研究。 

  14. 加强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电梯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全国统一LPG气瓶及瓶阀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综合系统和锅炉能效监管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统计、事故信息统计及分析功能。 

  15. 推动基层能力提升。组织举办市地分管局长培训班、基层安全监察骨干培训班。完成承压类特种设备培训教材、机电类特种设备培训教材和安全监察人员考试题库的编写工作。在总局特种设备局子网站开设“基层培训”专栏,通过培训材料、视频等公开课提升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监察能力。组织建设APP平台,丰富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渠道。各地要坚持多措并举,加快队伍融合,加大对基层教育培训力度,提升队伍专业化能力。 

  16. 规范基层履职要求。结合统一执法要求,研究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改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尽职免责相关文件,鼓励基层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17.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继续弘扬“四特”精神,持续深化作风建设。要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使广大特设干部队伍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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