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月6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0号),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月5日,两艘载有中国游客的游船在泰国普吉岛附近海域发生倾覆事故,造成我国公民重大伤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当前正值主汛期和暑期,旅游进入旺季,人员出行大量增加,安全风险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安全防范,严格落实责任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一把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安全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真正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紧急行动、靠前指挥,抓紧对当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一次再部署,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加强安全督导检查。要进一步强化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安全风险评估,摸排查清重大风险隐患点,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全力化解风险隐患;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要逐一检查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风险提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关注汛情灾情,充分运用气象、海洋、地震、水文、地质灾害等部门预测预报成果,科学研判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同步应急联动。要完善预警手段,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滚动播出预警信息和风险提示,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各级旅游部门要及时发布出行安全提示,提醒游客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天气、卫生、交通、突发事件、社会治安等情况,出发前做好个人安全防范必要准备。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风险防范和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技能。
三、切实加强旅游和暑假安全防范工作
各级旅游和教育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本系统本领域的安全工作。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旅游“黑中介”“黑包车”“黑导游”等不法行为;海上旅游、水上旅游、山地旅游和野外旅游等组织单位要合理控制人员规模,检查备齐安全装备设施,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调整旅游行程,严格落实安保措施;要加强旅游景点安全管理,不间断开展安全巡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极端灾害天气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且不能及时治理的,要果断关停并发布公告,防止人员误入造成伤害;要根据景点承载能力,分时段合理疏导控制客流,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广大师生尤其是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结合有关事故案例灌输安全知识,讲解安全防范常识和技能;要加强师生团体活动安全管理,督促活动组织单位和带队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探险、郊游、游泳、演出、比赛和游学、拓展训练等活动安全。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水上运输,要加强“六区一线”(渤海水域、长江口水域、舟山群岛水域、台湾海峡水域、珠江口水域、琼州海峡水域以及长江一线)水域的现场监管,强化对渡口、水库、通航密集区、旅游区等水域的动态监管,充分利用企业CCTV、GPS、AIS等手段对旅游客船等重点船舶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实施禁限航措施,严禁船舶在大风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水文条件下开航。道路和铁路交通,要加强对桥梁、涵洞、边坡的监测巡查,重点整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发现险情、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状况检查和定位监控,严防“三超一疲劳”现象,防止车辆受洪水、高温、雷电影响发生涉水、自燃、燃爆事故。矿山和尾矿库,要加强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和尾矿库坝体及周边山体、排土场的安全巡查监测,落实雨季“三防”措施,坚决防止溃水淹井、溃坝漫坝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强化安全检查和生产监控,有针对性落实防水、防潮、降温措施,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建筑施工,要深入排查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存在的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严格控制安全距离,遇到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其他各类企业要结合实际,强化汛期暑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万无一失。
五、加强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查岗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并启动应急响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密切关注灾情预警信息,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处置基本要领和现场救援基本技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发现重大险情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森林防火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强化岗位练兵和装备物资准备,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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