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工作,省政府确定成立山东省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王书坚(副省长)
副组长:任爱荣(副省长)
于 杰(副省长)
成 员:刘爱军(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省地方史志办主任)
张新文(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钱焕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邓云锋(省教育厅厅长)
刘为民(省科技厅厅长)
陈先运(省民政厅厅长)
刘兴云(省财政厅厅长)
李 琥(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王玉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袭 燕(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王安德(省环保厅厅长)
张宁波(省质监局局长)
付 伟(省安监局局长)
刘 晓(省金融办副主任)
栾 健(省物价局局长)
乔乃琛(省煤炭工业局局长)
孙可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李 祥(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山东公司总经理)
潘文汇(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华北天然气销售中心副经理)
沈 悦(中海油气电集团山东销售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办公室,分别为综合协调办公室、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办公室。其中,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张新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洁取暖、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供应保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发展规划和全省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做好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调度掌握全省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工作推进情况;承担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相关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
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托已有的省政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小组办公室组建,王玉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洁取暖重大决策部署及相关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依据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方案,指导督促各市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定期调度掌握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
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依托已有的省政府天然气保供小组办公室组建,由钱焕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洁取暖重大决策部署及相关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大油气公司对接,积极争取对我省天然气、煤炭、电力等支持;依据全省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分年度制定储气设施建设计划,指导督促各市有序推进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定期调度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
各办公室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参照省里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领导机制、相关规划、建设任务、资金保障,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附件:全省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部门职能分工方案.pdf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30日印发
附件
全省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
建设部门职能分工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编制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发展规划和全省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做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沿海LNG接收站、城乡配套电网、外电入鲁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动清洁高效燃煤热电联产、天然气热电联产和生物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积极服务清洁供暖。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推进清洁供暖相关产业发展,推动企业加强生产制造和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大油气公司对接,做好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运行保障服务工作,确保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供应需要;制定储气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方案,督促指导各市政府落实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编制天然气等保障应急预案,落实“压非保民”、错峰生产等措施;定期调度上报储气设施和储气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城乡养老院、幸福院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山东省清洁取暖工作支持,落实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储气调峰能力建设省级补贴资金,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使用办法,做好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加快推进地热能在供暖领域的开发应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方案,指导督促各市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
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指导各市按照 “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调度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加快淘汰城乡分散燃煤锅炉,做好对各类清洁供暖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制定和监管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体系,做好相关设备质量监管。
省安监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省金融办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省物价局负责研究制定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
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做好全省散煤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对商品煤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督管理,做好清洁型煤和环保炉具推广应用。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清洁取暖城乡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城乡居民“煤改电”需要。
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山东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华北天然气销售中心和中海油气电集团山东销售分公司负责为清洁取暖 “煤改气”提供有力的气源保障,做好相关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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