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动员会和解读宣讲活动举行 2018.04.02338
摘要:
《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十六届六次会议制定,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十二届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法制工委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和市质监局召集会议,对《条例》的颁布实施进行动员部署。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经济工委主任恽东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制工委主任周智夏和副主任许玲,市质监局局长孙如山和副局长金国祥等出席会议。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跃峰主持会议。
恽东玉在讲话中指出,《条例》是2015年6月常州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第一部事关民生的地方性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精神和“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宗旨,也提炼和固化了我市多年来电梯安全监管实践的一些宝贵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其颁布实施的重要现实意义;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实施,必须将《条例》规定的法律制度真正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以良法促进善治,以良法保证善治,要提高重视程度、营造良好氛围、抓好专题培训,认真组织学习宣贯活动,积极引导市民群众文明、安全乘梯,自觉抵制不法行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法定职责,抓紧制定各项配套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她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将持续关注《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确保《条例》在本市范围内得到全面、良好的实施。
会上,周智夏和孙如山共同为《条例》颁布实施按下电子启动仪;许玲现场接受了新闻媒体采访;金国祥代表政府部门作了表态发言,并在会议结束后就《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等进行了解读和宣讲。
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市特设、物业、电梯协会,电梯检验机构负责人,以及电梯生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条例》动员部署会和解读宣讲活动。
附件:
关于批准《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苏人发〔2017〕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