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要求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 2025年完成搬迁改造2018.03.28455
摘要:
山东将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否则关闭退出。
根据这一方案,山东化工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
据了解,山东各地将逐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评级评价,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而被评为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列入搬迁改造名单。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可实施就地改造;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易地迁建,企业不愿易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现有明显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立即着手制定工作方案,启动搬迁改造工作。
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各地将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禁限控”目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原则上进入化工园区,不在园区的逐步关停淘汰,严禁在化工园区以外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
搬迁改造产生的失业人员,将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产能过剩的行业要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借机扩大产能。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大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增效”,推动化工产业动能转换、转型升级。
为鼓励化工企业搬迁,山东将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予以支持,对提前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的企业予以资金奖励。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