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特〔2018〕75号)
2018.03.19432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系统提出了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职责,提出了改进和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和保障措施,有力推动电梯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健康安全的高度负责,为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全系统要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将贯彻落实《意见》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质量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贯彻高质量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式的有力抓手。

二、扎实开展《意见》的宣传培训活动

全系统要把宣传培训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前提,迅速组织开展培训宣传活动,促进相关方全面准确把握《意见》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意见》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迅速组织培训。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通过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对系统内相关人员,尤其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进行培训,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当好《意见》的实践者、传播者。要组织开展对电梯相关企业的宣传,特别要结合地方实际,突出重点企业、关键岗位,增强相关企业贯彻落实《意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大力开展宣传。要把《意见》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充分利用报刊、电梯、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终端等新兴媒介,集中报道、广泛宣传《意见》的精神实质和贯彻落实《意见》的经验做法。要联合相关部门、单位,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

三、推动《意见》贯彻落实到位

质检部门是《意见》主要任务的牵头单位,全系统要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当好贯彻落实《意见》的排头兵、先行者,迅速行动起来,在履行质检职责、落实负责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向各级地方政府汇报、协调各方,推动《意见》确定的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地生根。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题研究,结合质量提升行动,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要抓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引导、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措施和计划,开创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协调互动的新局面,进一步提升监管合力。

二是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质检总局将2018年确定为“质量提升行动年”,《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各地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维保、检验检测等工作特点,突出重点领域,动员相关方投身到电梯质量提升行动中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的意识,把电梯质量提升行动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要发挥质检优势,以标准规范为引领,综合运用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科技攻关等手段,充分调动企业、技术机构、社会组织等相关方的自觉性、主动性,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三是开展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试点。各地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意见》确立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和信息化手段的作用,开展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试点,推动电梯生产企业、房屋建设单位、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电梯维保单位等落实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质检总局将对各地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落实《意见》开展的改革创新试点予以支持,并及时总结评估和推广,使其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推动完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各地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对“三无电梯”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开展重点挂牌督办和综合整治,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不断完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完善政策保障,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相关工作任务。

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告总局。

 

 

 

                                                                                                                                              质检总局

2018年312

(此件公开发布)

 

 

协会对公账户

单位名称: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账 号:1602023919200059151
开 户 行:济南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
税 号:51370000MJD6177755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济南市华能路89号山东质监综合服务大厦2楼205室
邮政编码:250100
传 真:0531-55692988
综 合 部:0531-55692989
培 训 部:0531-88023952
评 审 部:0531-88023938
学术交流部:0531-88023907

订阅号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