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3月28日召开2018.03.15707
摘要:
3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举行第四次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家义主持会议;副主任于晓明、王随莲、王良、齐涛、王云鹏出席会议。
会上,首先对宪法进行了集体学习和交流。大家一致认为,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把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
会议研究了关于召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问题,决定会议于3月28日在济南召开,建议该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传达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
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国家重大外事活动的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审查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地方性法规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环境保护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该报告的初审意见;
审议人事任免案。
书面印发省政府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全省外经贸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调整情况的备案报告等。
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关于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执法检查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