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事故危害性分为四级2018.01.12351
摘要: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预案的其他特种设备。
根据预案,由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省统一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特种设备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共享。各级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确保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特种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发生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Ⅳ级)时,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全力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尽可能控制事态发展。发生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Ⅲ级)时,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及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全力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尽可能控制事态发展。特种设备重大(Ⅱ级)、特大(Ⅰ级)事故发生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开展前期处置,并报告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报告,并在国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事发后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当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救援力量无法有效应对处置时,事发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向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加救援力量,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现场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封锁事故现场、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清理事故现场等。
根据预案,省质监局做好全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同时,建立全省特种设备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并公布特种设备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省、市州、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明确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引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后,及时报告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抄送省安监局。报告内容包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险程度、抢救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