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63号)文件精神,从根本上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山东省高危行业领域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30日
山东省高危行业领域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从根本上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我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科技〔
2015〕
63号)精神,山东省安监局决定在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等工贸领域重点行业开展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科技强安专项行动。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为手段,努力提升科技对安全生产的支撑和保障能力,以有效遏制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目标,不断推进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等工贸领域工艺技术水平,实现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建立并完善我省高危行业领域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标准体系和推进机制,通过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示范企业建设,推动并加快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等工贸领域重点行业机械化、自动化进程。力争到
2018年
6月底,实现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
30%以上,到
2018年
12月底减少
35%以上,大幅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任务分工
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牵头并会同矿山处、危化处、工贸处制定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及季度信息汇总报送、专项行动总结等。
省安监局矿山处、危化处、工贸处分别负责制定分管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则),并指导专项行动的开展,负责分管行业领域试点示范企业的确定;负责调度分管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的总体情况和季度信息报送等。
各市安监局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高危行业领域的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方案,负责确定市级试点示范单位。督促和推进本地区高危行业领域的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科技强安工作的开展与实施。
四、专项行动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
1.采矿机械化、自动化
大型金属矿山采用高带宽无线通信、精确定位、三维激光扫描测量、控制爆破、远程遥控等技术,鼓励应用采掘凿岩台车、装药车、局部通风机、铲运机、锚杆支护台车、撬毛台车、喷浆台车、多功能辅助台车等装备实施开采作业,尾砂胶结自动化充填控制工艺及时处理采空区,实现凿岩、装药、顶板处理与支护、出矿等生产工艺的机械化、连续化作业,通风、充填等生产工艺的自动化。
中小型金属矿山回采机械化。鼓励中小型矿山采用低矮式凿岩台车、装药器、撬毛台车、小型铲运机、液压支柱、小型多功能服务车、小型移动式充填设备,代替手持凿岩、人工装药、人工撬毛、人工出矿、人工倒运废石充填,部分中小型矿山实现回采机械化。
2.掘支机械化
大中型金属矿山掘支机械化。在大中型矿山通过采用激光指向与精确定位、井巷激光扫描测量、井筒反向施工、喷锚网联合支护等技术,鼓励应用掘进台车、天井钻机、扒渣机、锚索锚杆台车、喷射混凝土台车等装备,实现主运输巷道的凿岩、出渣、支护等掘支工艺机械化。
小型金属矿山掘支半机械化。鼓励有条件的小型矿山应用小型单臂掘进凿岩台车、扒渣机、液压支柱、喷浆机,代替手持凿岩设备、人工出渣、人工支护,实现部分小型矿山主运输巷道的凿岩、出渣、支护等掘支半机械化。
3.运输系统机械化
大中型矿山有轨运输系统。大中型矿山实现有轨运输系统标准化,轨道铺设、架线架设符合规程规定要求,推广使用
“电机车架线分段智能控制技术
”。鼓励大中型矿山,通过采用电机车远程遥控、有轨运输智能化调度与控制、视频无线传输、
“信号、集中、闭塞
”监控等技术,应用具有远程遥控或全自动无人驾驶功能的有轨运输电机车,结合自动放矿、溜井料位监测、自动化称重计量等配套手段,代替人工驾驶机车、人工放矿等工艺技术与装备,实现部分大中型矿山井下有轨运输系统无人操作。
小型矿山机械化运输系统。针对小型矿山运输现状,通过采用小型铲运机、无轨或有轨车辆实现主要运输机械化,代替人工运输。有些受客观条件制约的老矿山新建运输系统应符合机械化运输的要求。
4.井下大型固定设施无人值守系统
采用智能监测与自动控制技术,应用集智能电网管理、排水智能监控、变频伺服按需通风控制、提升系统管控、矿井中央集控平台等为一体的矿井无人值守系统,代替人工井下现场值守,实现中央变电所、水泵房、风机站、空压机房、皮带运输巷等场所的无人值守。确有困难的老矿山,更新设备时应做到无人值守。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
1.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
通过采用自动化控制和智能感知预警技术,应用过程控制系统、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及火灾检测保护系统,实现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生产和智能化监控。
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自动化
通过采用远程监控、遥控应急处置技术,应用可监测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参数的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和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自动化。
3.间歇式化工生产机械化、自动化
通过采用自动控制技术,应用
DCS、
PLC等过程控制系统,代替间歇式化工生产过程中进料、配比、反应、放料等岗位的人工操作,实现间歇式化工生产机械化、自动化。
4.化工企业固体产品包装机械化
通过采用自动控制技术,应用自动包装机械、自动输送机械等设施,代替化工企业固体产品人工包装,实现化工企业固体产品包装机械化作业。
(三)冶金有色等工贸领域
1.高温熔融金属区域生产工艺机械化、自动化
开展智能化冶炼和连铸技术改造,提高工艺技术自动化水平,并减少高温熔融金属调运距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安全规程等标准、要求,完善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有毒有害因素检测信息系统等,对关键的生产、安全设备设施要选择高品质产品,提高工艺装备自动化和可靠性水平。尽可能广泛的采用参数采集、传输、控制自动化技术,视频监控、远程控制技术,尽可能减少操作和巡检人员。科学的规定人流、物流轨迹,提高物品定置定位水平,合理降低和减少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和作业频次。
2.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区域生产工艺机械化、自动化
提高煤气等生产、存储、输送、使用装置的自动化水平,坚决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通过采用自动化、信息化及其融合技术成果,预警传感和控制技术,视频监控、远程控制技术,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以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及火灾检测信号传输系统等,实现涉及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区域工艺装置的自动化运行和智能化监控。
3.有限空间作业、检修作业机械化、自动化
对典型危险作业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实行严格控制,采取场外预制、视频监控等方法降低作业时间,减少作业人数。对检修作业充分辨识和分析存在的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并通过科学策划、采用先进工机具等措施减少参与人数和人力劳动强度。同时,安全合理的布置操作室、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使其与危险装置和设施保持安全距离,减少危险区域的人员密度。
4.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及管理自动化
采取关键设备设施定期检修维护制度;生产及管理方面优先采用工艺过程参数远程监控、现场情况视频监控、过程操作远程控制技术,生产过程中设备、介质等的温度、压力、组份等参数的实时监测预警及安全联锁、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及信号传输技术,应急状态下遥控应急处置技术、应急处置操作标准化措施等,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自动化。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
2016年
10月开始,至
2018年
12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确定试点企业及示范项目阶段(
2016年
10月
-2016年
12月)
1.各市安监局要在
2016年
10月底前摸清本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等工贸领域企业基本情况,分析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分出档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2.各市安监局要根据本辖区内实际情况,按中高低水平从各类企业各选定1~2家企业作为市级试点示范企业,督促指导示范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并于
2016年
10月底前将市级示范企业名单和试点实施方案报省安监局。
3.2016年12月底前,省安监局从17个市上报的试点示范单位中,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领域类别分别确定2家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行报送备案。
(二)经验积累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2月)。
认真督导试点示范企业建设方案的实施,组织必要的学习考察和典范借鉴活动,积极协调解决专项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试点示范成果,宣传推广试点示范企业的先进经验、做法,及时将实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装备及经验等转化为标准规范。
(三)推广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1月)
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机械化、自动化改造技术标准和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机械化自动化长效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全面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改造。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
2018年12月,省安监局将对各市各企业进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的成效进行检查考核,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对未实现专项行动方案目标的市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安监局和有关企业要提高做好专项行动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专项行动作为到2018年底前提升高危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具体联络人,切实抓好实施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市安监局要建立健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人员。要加强监督检查,上级安监部门每月要对下级部门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安监局要做到每月对确定的示范试点企业检查调度一次,要通过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技术研讨会等形式,加强交流合作,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市安监局每季度(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要向省安监局报告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省安监局每年组织1-2次重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企业解决,并进行通报。
(三)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专项行动要坚持以企业为主、政府引导。在充分发挥企业责任主体作用的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工作力度,多方面筹措资金,对“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及政策扶持,协助企业将有关工作做细做实。
(四)加强宣传,强化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专题专栏、热点追踪、系列报道以及座谈、讲座等多种方法途径,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宣传依靠机械化、自动化实现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坚定地走依靠科技进步保障安全生产的正确道路,增强搞机械化、自动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专项行动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