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7.08.18540

摘要:


鲁特设函字〔20176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为满足我省特种设备行业和装备制造业科技成果评价的需求,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协会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科技成果评价有关政策精神,在前期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基础上,起草了《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请予以研究,并将意见于2017828日前反馈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  徐宁

  联系电话:0531-88023907

  电子邮箱: tx88023907@126.com

  

附件:1.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表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2017年818

PDF版文件:关于征求《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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