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17.08.18540
摘要:
鲁特设函字〔2017〕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为满足我省特种设备行业和装备制造业科技成果评价的需求,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协会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科技成果评价有关政策精神,在前期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基础上,起草了《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请予以研究,并将意见于2017年8月28日前反馈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 徐宁
联系电话:0531-88023907
电子邮箱: tx88023907@126.com
附件:1.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表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2017年8月18日
PDF版文件:关于征求《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