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坚持服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协调本行业内部、相关行业间、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构建企业沟通服务平台,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节能水平。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规范化管理和组织建设,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协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其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协会章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忠实于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事业,恪守本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推进协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会员,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凡拥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自愿履行会员的义务,按期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检验检测机构及依法登记的特种设备行业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成为协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表;
2、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讨论通过;
3、由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放会员证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1、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申请机构;
2、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因违反协会章程规定,被协会除名未满三年的;
4、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优先选派代表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国内外考察、学术交流等活动;
7、优惠获得本协会的学术资料;
8、优先获得本协会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特种设备技术转让。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协助本协会进行有关特种设备学术交流、咨询服务和宣传普及等方面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之间倡导团结合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强沟通,增进了解。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条 会员管理办法:
1、会员管理实行档案管理制和网站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会员单位定期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2、会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联络人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应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
3、未经协会理事会授权,任何会员不能以协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档案管理:
1、会员入会时需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
2、会员档案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四章 会费交纳和管理
第十二条 会费用途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服务于会员,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业务活动及秘书处办公费等方面的开支。
第十三条 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1000元/年,理事单位2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第十四条 收费方法和期限:
1、会员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收取;
2、会费应于每年5月30日以前交纳当年会费,交纳方式可用电汇、现金或网上转账均可。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3、收到会费后,开具财政厅统一印(建)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十五条 会费的管理:
1、按照收费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
2、严格按财务制度对会员交纳的会费进行管理,合理支出,节约使用;
3、秘书处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在换届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五章 退 会
第十六条 凡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研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形式报告协会秘书处。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批准退会报告后,方可退会。
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相应权利,会员退会后应交回会员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2016年12月27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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