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抓起,做好锅炉节能监管的技术支持工作2011.04.12242
摘要:
为了加强锅炉设计环节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总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的规定,制定了《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为贯彻实施好该办法,2011年4月7日省特检院、省特种设备协会在济南组织召开了宣贯会,省局特设处张平副处长、省特检院院长、省特种设备协会理事长张波同志出席会议,全省锅炉制造、检验、使用单位约9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按照动员、学习、交流、答疑四个环节进行,会议还就开展“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年”活动发放了《坚决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议书。
省局特设处张平副处长代表省局强调了此次宣贯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意义,同时指出,按照国家规定2011年5月1日以后,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锅炉设计文件不得投入制造;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按照《锅炉节能规程》的要求及时向使用单位提交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协会理事长、省特检院张波院长强调:一定要按照《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 Gl001—2004)以及《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实施好图纸审查工作,同时做好锅炉产品的能效测试工作,为特种设备节能提供技术支持。
此次宣贯会是贯彻落实质检特函〔2010〕85号、国质检特函〔2011〕135号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结合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实施节能减排,发挥协会社会职能作用的实际举措,宣贯会的举办必将提升行业创新能力,为山东省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搭建技术合作和信息交流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