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组织认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07.02250

摘要:


    


与会人员共同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年6月30日上午,山东省质监局张闽生副局长带领省局特监处、信息中心、省特检院以及省特种设备协会的有关人员,召开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研讨会。

    会议首先传达了省局张宁波局长对贯彻落实新法的有关要求,认真收看了国家质检总局支树平局长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阐述,并逐条研读了法律条文。大家一致认为,《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颁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深刻的影响。会议还对下一步的宣传、实施工作进行了研讨和部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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