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特种设备运行装上“安全阀”2013.08.23276
摘要:
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这是我国首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统一、全面规范的
法律。此前,2003年出台的《特种设备监察条例》,为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奠定了基础。如今,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颁布,使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又步入
一个崭新的时代。
特种设备是一个国家经济水平的代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装备。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每年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并呈现大型 化、高速化的趋势。与此同时,我国特种设备的重大、特大事故也时有发生。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538起,死亡1601人,受 伤1744人。尤其是近年来几个大城市相继发生多起电梯和自动扶梯事故,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因此,立法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刻不容缓。特种设备安全法进一步突出了特种设
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了生产企业保障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的责任;明确了特种设备经营者的安全责任;突出强调了使用者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责任。此外,法律强化了民事赔偿责任,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以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和切身利益。
特种设备具有潜在危险性,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从1955年开始,我国对特种设备实施强制性安全监管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法在坚持原有有效制度的基础上,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提出了对特种设备实施分类监管的原则,政府监管注重抓重点、抓关键,目的是为了真正做到该管的都管住、管好。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颁布,建立了严格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责任感,有助于提高政府的监管水平,也有助于全民特种设备安全意识的提升。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从制度上、源头上有效防范、减少和遏制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