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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标委联〔2024〕23号)

2024.06.11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气象局、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局),各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

 

现将《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中国气象局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4年5月17日

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公共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但面临的风险隐患仍不容忽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传统领域安全风险日益增加,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兴安全风险挑战更加严峻,防控重特大突发事件难度加大。深入推进公共安全领域标准化建设,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是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我国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安全和标准化发展的重大部署,推动完善公共安全标准体系,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含标准样品)研制,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实施应用,为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标准化工作支撑。

 

2027年,基本建成结构优化、科学合理、国际兼容的公共安全标准体系,标准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标准化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标准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

—公共安全标准体系日益完善。公共安全标准体系覆盖范围更加全面,各层级标准分布更加合理,各领域标准更加协同,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升,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先进性显著提升。

—公共安全标准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公共安全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更加完善,聚焦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领域风险挑战,制修订公共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00项以上,有效支撑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提升。

—公共安全标准协调机制更加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更加完善,紧急状态下公共安全标准快速转化和发布机制基本形成。安全应急产业发展所需的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的一体化、集成式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公共安全标准实施持续加强。基本形成公共安全领域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机制,部署开展国家和省级公共安全领域标准化试点50项以上,推动公共安全标准与各领域战略、规划、政策协同落地实施。

—公共安全标准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推进国际标准转化,并基于我国公共安全治理实践,研究制定一批公共安全国际标准,分享我国公共安全标准化最佳实践,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持续拓展和深化,标准国际化水平以及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公共安全标准体系统筹布局

加快完善公共安全标准体系,根据公共安全高效能治理和新技术、新产业、新领域高质量发展需要,梳理形成急需的国家、行业标准清单,制定一批关键技术标准,织密筑牢公共安全标准网。鼓励各地聚焦不同地域自然灾害等重大公共安全风险防御响应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制定一批地方标准。引导社会团体快速响应公共安全技术创新,制定技术领先、产业契合度高的团体标准。加强标准复审和动态更新,逐步实现公共安全标准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二)构建高效协同的标准化工作体系

聚焦安全生产、重大自然灾害防御、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中暴露的短板弱项,加快建立紧急状态下公共安全标准快速转化和发布机制,保障重点领域标准供给。鼓励相关政策引用标准,推动标准与公共安全相关政策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实施。推动建立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总体组,实现标准化工作跨部门、跨领域、全流程快速联动和协调推进,形成全面支撑国家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标准化工作机制。

(三)推进数字化一体化服务能力建设

促进安全应急产业发展所需的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的融合,提高公共安全一体化、集成化服务能力。推进数字化技术与公共安全标准深度融合,提升标准数字化水平。持续整合公共安全标准化数据资源,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协同服务、综合运用。

(四)完善公共安全各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

加快形成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主体,标准化总体组、标准化工作组、标准化研究组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协同推进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高危领域转型升级标准化需求,规划新建一批标准化技术组织。在公共安全各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间实施互派联络员制度,鼓励相近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联合举办年会、标准宣贯和技术研讨会等活动。鼓励标准化技术组织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建标准化技术创新联盟,积极参与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探索形成科研、标准、产业协同推进的新模式。

(五)切实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实施和监督

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落实标准实施监督管理责任,从标准全生命周期视角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实施,加强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在网络安全、燃气具及配件、道路交通安全、公共视频安全、个体防护装备、烟花爆竹、消防等领域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及实施效果评估,及时梳理强制性国家标准存在空白缺失或者滞后不协调的问题并启动标准制修订工作,发挥强制性标准的筑底线保安全作用。建立公共安全标准符合性测试体系,加强公共安全标准中关键技术指标及管理要求的验证,提升标准的适用性。持续开展公共安全领域标准化试点,在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等,探索标准实施应用和标准化实训点建设,不断创新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带动标准实施推广应用。

(六)推动公共安全标准国际化进程

组织开展公共安全重点领域国内外标准比对研究和验证分析,研究提炼亟待转化的国际标准项目清单,优先支持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推动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支持我国相关组织和机构举办或参与公共安全领域国际标准化活动。依托双多边标准化国际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标准化交流合作,基于我国安全应急产业发展和治理实践提出更多的国际标准提案,提高我国在公共安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度。

三、重点领域

(一)公共安全基础通用

围绕公共安全各领域基础、通用、共性标准化需求,研制公共安全共性术语、通用标识标志、交互用智能时空数据、信息互通以及资源管理等公共安全基础通用标准,构建公共安全术语库。以城市公共安全为主要场景,开展韧性城市、韧性社区和韧性组织相关标准制修订。加快制定融合通信、数字集群、移动信息化等新技术应用标准,建立健全通信保障标准体系,促进信息通信技术与应急场景需求的融合,重点加强网络抗毁韧性、装备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交换、公共预警报警、应急通信指挥、保底通信装备配备、通信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标准的制修订。研究数字化技术在公共安全标准化领域的应用,形成公共安全标准数字化通用方法、标准数字化应急响应辅助决策相关标准。推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二)社会治安

研制大型活动安全、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保安服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管理等标准,以及户政、交通管理、出入境等政务服务标准。指导监督重点行业领域、重点要害单位部位加强治安防范技术应用和管理标准,推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共享应用和安全管理、智能分析与深度挖掘应用标准制修订。针对高安全实体防护、智能入侵探测报警、大客流快速防爆安全检查、人体生物特征识别应用,加强相关标准制修订,全面支撑国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交通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

持续推进车辆结构、车辆防护、乘员保护等安全类强制性标准制修订,加快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检验和管理,新能源车船电池安全、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汽车、自动驾驶、车路协同)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标准研制。制定交通设施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标准,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工程施工安全、铁路运营安全评估、港口作业安全、海上救助与潜水打捞作业安全以及交通运输网络数据安全等标准研制。及时制修订涉及行人、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组织管理、公路安全防控、道路交通安全评估、交通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交通安保等标准。

(四)安全生产

密切跟踪研究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标准短板问题,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基础通用、个体防护装备、事故调查统计分析、危险作业安全、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城镇燃气、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以及粉尘防爆、涂装作业、冶金有色、工贸安全等重点领域重要标准制修订和标准样品研复制。加快“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相关标准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传统高危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标准研制。推动发布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等标准,研制产品安全使用年限、不同行业企业安全检查方法等管理标准。加快研制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燃气具、燃气软管、钢筋、钢丝绳等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修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电气安全、充电器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

(五)防灾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

坚持以标准助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快应急管理术语和分类、风险监测和管控、灾害应急响应等基础标准,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空间天气、气候变化等多灾种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应急避难场所等标准制修订。重点推动安全应急装备和应急管理信息化标准的供给。加强抢险救灾和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和演练、救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教育培训、灾害调查和综合评估统计等标准的制修订。

(六)消防救援

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快制修订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灭火和应急救援作战训练、消防救援队伍装备和战勤保障、消防通信指挥信息化、消防物联网建设标准,优化完善消防设备设施、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和防火阻燃材料、绿色环保灭火剂等消防产品及试验方法标准,研究制修订建筑保温材料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建筑材料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建筑使用火灾风险评估、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标准研制,增加社会消防治理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森林草原消防等领域标准供给。

(七)公共卫生

针对严重影响人群健康的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制定监测预警、控制消除、干预评估、监督执法等相关标准。探索建立伤害预防标准体系。积极开展疾控中心建设、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配置等标准研制,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等标准研制,研制病原微生物菌(毒)株标准样品,以标准化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传染病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医用防护服、隔离衣等重点医用防护产品以及传染病诊断、评价等相关产品标准研制。加快研制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医用机器人,以及新型生物材料、高通量测序、家用医疗器械等战略新兴医疗器械标准。

(八)食品

推动制定支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标准,提升食品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助力食品安全监管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规范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要求标准,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数据规范标准研制,提升食品监管信息化水平。研究制定保健食品常用原料、检验方法、功能评价等标准和相关标准样品,加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原辅料、检测方法、临床评价等标准供给,完善特殊食品标准体系,提升特殊食品质量控制能力和水平。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

围绕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和储藏安全,修订完善主粮质量标准,制定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与使用规范、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等标准。推动制定物资储备仓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防消防、质量保障等标准,服务国家物资储备安全。

(十)特种设备

重点开展老旧、含缺陷、高参数、危化品相关等高风险特种设备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完善特种设备材料、设计基础、制造、数字化交付、使用维护、检验、安全评价、报废等全生命周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面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等发展需求,加快新能源、新型式、新材质等高端特种设备标准的研制工作。通过建立标准与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协调配套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织密筑牢特种设备领域安全标准网。

(十一)建筑产品设备

以增强建筑抗震能力为目标,研究制修订工程抗震、减震、隔震相关产品标准,完善建筑隔震橡胶支座、建筑摩擦摆隔震支座、金属滑轨隔震支座、建筑钢结构球型支座产品标准。为保障施工安全,修订完善脚手架、建筑结构材料、幕墙胶粘剂、钢筋连接、建筑部品部件等相关产品标准。

(十二)法庭科学和执法办案

 

推进法庭科学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和建设,完善法庭科学专业领域的质量控制和司法鉴定相关标准。加快研制人工智能领域等新技术犯罪检验鉴定标准。加快毒物分析标准体系化建设,促进基础标准、通用筛查标准和关键物质检验标准协同发展,研制新型毒品和易制毒化学物质检验鉴定标准。研制打击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违法犯罪检验鉴定、资金分析鉴定等相关标准。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和检验鉴定标准体系,重点研制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车载电子数据分析等标准。研究制定执法办案流程规范、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出所办案区、案管室建设管理和装备配备相关标准,支撑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三)反恐防范

推进重点目标安全防范标准体系建立,制定各类重点目标反恐防范标准,明确防范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要求。研制防范恐怖袭击风险评估、技术装备等相关标准。加强对新技术应用风险的前瞻预测与论证,加快研制新型警用装备产品标准,加快制定新型已研发反恐装备产品标准,加强智能化、集成化装备标准制修订,着力提升对抗安全风险的防范与应对能力。

(十四)网络安全

体系化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安全信息共享、信息报送、事件分类分级、态势感知等标准。推动发布软件供应链安全要求标准,为解决软件供应链安全问题提供依据。完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标准,支撑国家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认证工作。推动网络安全产品互联互通系列标准制修订。针对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风险挑战和具体问题,加快研制人工智能安全、云安全技术、安全可信认证、区块链共识机制、零信任等标准。

(十五)数据安全

研制公开数据爬取相关标准指南,规范数据爬取行为。加快大型互联网平台个人信息保护标准研制,研制大型互联网企业内设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机构要求、基于个人信息的自动化决策安全等标准。开展数据产权、流通交易、安全治理等领域标准研究,研制数据交易服务安全、政务数据处理安全、公共数据开放安全、云计算服务数据处理安全等标准。支撑国家数据分类分级制度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加快推动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等标准研制。研制个人信息合规审计、个人信息转移等个人信息权利和义务具体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各行业、各部门、各级标准化技术组织间协调沟通,推进意见实施。地方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地,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格局。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科技等政策支持,调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积极性,推动形成多渠道参与、多元化投入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格局。

(二)健全人才队伍

加强面向公共安全标准化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健全标准化培训体系。鼓励标准化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和引进公共安全标准化高端人才。依托标准化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积极开展公共安全标准化技术交流、专题研讨、专家指导服务等,培养一批懂市场、懂技术、懂标准的复合型人才。

(三)注重宣传推广

广泛宣传公共安全标准化相关政策规划、技术经验、标准体系、重点标准及试点成果,传播标准化工作理念,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建立典型成果案例集。充分利用标准化实训基地等,搭建行业、部门、地方学习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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