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承接《山东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修定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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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3来源:
组织监察机构、检验机构、行业协会召开全省部分安全《条例》修订研讨会
《条例》立法工作进行调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山东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将修订《山东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并实行开门立法。山东省质监局首次以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工作委托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承担。
自2014年3月中旬开始,《条例》修订课题组14位同志采取研讨、调研、事故案例分析、他省经验借鉴和社会问卷的形式,组织了28次立法研讨和行业调研,涉及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气瓶充装、电梯维保、特种设备使用和租赁等单位。针对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组织了多次广场问卷和专业问卷调查。在全省17个地市,针对社会公众、政府监管机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了386条建议的调查分析报告。1年来,经过课题组七易其稿,反复斟酌修改,形成8章84条13000字的《条例》修订稿。该修订稿在政府监管模式及部门分工、社会共治、监管重心向使用环节转移、缺陷产品召回、电梯监管、检验检测机构定位、信用制度建立、社会组织作用和专家制度建立、事故应急与调查等方面均有完善和创新,较好地体现了这次立法的宗旨和原则。
2014年11月21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特检院和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相关人员集中对《条例》修订稿进行修订,并形成征求意见稿。2014年12月25日,经省质监局研究通过后,将《条例》征求意见稿送省住建厅等8个部门征求意见。2015年1月16日,共收到10条修改意见。
2015年2月5日,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组织课题组向省人大法工委汇报了《条例》修订和征求意见情况。经过省人大法工委的修改,现已形成会签稿发往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再次征求意见。
经过几易其稿,《条例》会签稿在政府监管模式及部门分工、监管重心向使用环节转移、缺陷产品召回、电梯监管、检验检测机构定位、信用制度建立、协会作用和专家制度建立、事故应急与调查等方面均有完善和创新,较好地体现了这次立法的宗旨和原则。(来源:山东社会组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