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规划”。我省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政策,还将制定在用老旧住宅电梯风险评估和电梯主要部件判废等地方标准。没有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维修时,可紧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无电梯”维修可用专项资金
对“三无电梯”(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要采取挂牌督办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无维保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2019年年底前要提供当地维保单位名单,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一方面,可由电梯所有权人成立相应管理组织,采取向业主筹集资金的方式解决;另一方面,紧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由政府补贴部分资金。2020年年底前,要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
制定在用老旧住宅电梯风险评估和电梯主要部件判废等地方标准,对于使用期超过15年,或运行故障率明显偏高、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老旧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可提出申请,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电梯制造单位等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电梯将实现“预防式维修”
我省将严厉查处无资质检验、出具虚假报告、鉴定结论或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实等违法违规检验行为,纠正检验机构注重完成电梯检验数量,检验人员不能按检规规定实施检验的行为。
还将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在哈市开展电梯按需维保试点,推广“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约定故障率指标,保证老化磨损严重的零部件及时更换,实现预防性维修,减少电梯“带病运行”导致的电梯困人故障和事故。